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长兴律师 2025-05-31
双方自愿离婚,需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期为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注意,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充分、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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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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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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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写清楚。
然后,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下来,有一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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