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谁的效力大
长兴律师
2025-06-09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两份合同都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二者均具法律效力,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
2.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
3.均未办理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
4.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占有房屋并保留支付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这两份合同均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2)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履行顺序如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均未办理登记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若都未办理登记且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若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房屋买卖中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不同的房屋买卖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两份合同都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二)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
2.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
3.均未办理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
4.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视情况判断。若都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二者都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2.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此顺序确定履行对象:已办产权转移登记优先;均未登记,先合法占有优先;均未登记和占有,先付房款优先;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合同成立在先优先。未取得房屋者可要求出卖人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无法定无效情形时均有效且无效力大小之分;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办理登记、合法占有、支付房款、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履行对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二者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一方效力更大的情况。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处理顺序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若均未登记则先行合法占有房屋优先,若未登记也未占有则先行支付购房款优先,若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优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
2.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
3.均未办理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
4.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占有房屋并保留支付凭证,以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这两份合同均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2)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履行顺序如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均未办理登记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若都未办理登记且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若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房屋买卖中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不同的房屋买卖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两份合同都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二)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
2.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
3.均未办理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
4.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视情况判断。若都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二者都有效,不存在效力大小之分。
2.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此顺序确定履行对象:已办产权转移登记优先;均未登记,先合法占有优先;均未登记和占有,先付房款优先;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合同成立在先优先。未取得房屋者可要求出卖人担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无法定无效情形时均有效且无效力大小之分;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按办理登记、合法占有、支付房款、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履行对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二者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一方效力更大的情况。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份有效合同,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处理顺序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若均未登记则先行合法占有房屋优先,若未登记也未占有则先行支付购房款优先,若上述情况都未发生则合同成立在先优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房屋买卖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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